政府規定及建議
詳細了解規則,做事更得心應手
於香港的樹木風險評估 (Tree Risk Assessment) 中,政府對於樹的定義有明確規定,指明在高度 1.3 米處直徑 (胸徑) 達 95 毫米或以上,方被視為樹木。
根據政府建議第一類 (即位於經常使用的街道或道路) 的樹木,每年需要作一次檢查,而所有古樹名木及石牆樹每年更需要作兩次檢查。因應樹木生長在不同的地方,護養的注意事項可以分為建築工地及私人土地。
建築工地/建築工程私人土地/已批租的土地樹木移除申請
建築工地/ 建築工程
建築工地內砍伐樹木需知
- 政府在工務工程合約中加入規管條款,要求加強保護在工程範圍內需要保留的樹木。
- 如因工程關係需要砍伐樹木或進行大規模修剪,需向負責部門申請。
- 申請需附上經由合資的樹藝師 (Arborist) 驗證的樹木資料、建議行動的詳細理由、重植計劃等。在取得署方許可後方可移除樹木。如無充分合理的理由,當局不會批准移走樹木。
- 為補償被移除的樹木,於重植計劃內,政府有權要求承建商以不少於1比1 (以移除樹木總數及胸徑總數計算) 的方式作出補償,以代替被申請移除的原有樹木。
- 假如承建商砍伐或破壞一棵已登記的古樹名木,則需向政府繳付已經支出的維修和保養費用。
工地樹木 古樹名木
建築工地內護養樹木需知
- 根據合約規定承建商有責任保護工地內需保留的樹木。
- 承建商應定期檢查工地內樹木的健康和結構狀況。
- 為防止承建商保護樹木不力或非法砍伐樹木,如樹木因工程不當而受損,政府有權要求承建商自費重新種植指定數目和大小的樹木。
- 根據樹木受損程度,承建商有機會被罰款由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
- 承建商在樹木保護的表現則會在其表現評核報告中反映出來,從而有可能影響將來成功競投公共工程合約的機會。
- 任何已登記的古樹名木,石牆樹或其他重要樹木都需妥善保養,如需對該類樹進行修剪,或於樹木周邊進行工程,需由合資格的樹藝師 (Arborist) 向負責政府部門提交報告,以評估影響。
私人土地/已批租的土地
私人土地內砍伐樹木需知
- 在私人土地方面,自七十年代起,政府已先後在土地契約中加入“樹木保育條款"和“園境條款"以保育樹木。一般而言,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或進行大規模修剪,需向地政總署申請。
- 申請需附上經合資格的樹藝師 (Arborist) 驗證的樹木資料、建議行動的詳細理由、重植計劃等。在取得地政總署許可後方可移除樹木。如無充分合理的理由,當局不會批准移走樹木。
- 如有人在私人土地違例砍伐樹木,而有關樹木又受契約管制,地政總署便會徵收額外地價作為罰款,並規定有關人士需重新植樹,以作補償。
- 地政總署亦有權向違反批地條件的業主,收回已批租的私人土地。
私人土地內護養樹木需知
- 根據普通法,私人業主身為土地業主及/或佔用人,所肩負的照顧責任,是檢查其土地上的樹木,確保不會對任何人或財產構成潛在危險。如不履行此責,或需承擔疏忽及滋擾的責任。
- 業主有責任護養其物業地段範圍內的樹木,亦可能因應某些土地契約條款而需要承擔護養其地段範圍內或毗鄰地方的樹木。
- 倘若你的物業屬於共有業權,最好由業主立案法團統籌需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責任的樹木護養工作。
- 至於日常的樹木護養工作,應由合資格的綠化工程承辦商、樹藝師 (Arborist) 或樹木專家進行。
- 政府建議物業業主及樓宇管理人員應最少每年檢查其物業範圍內的樹木一次。
- 在風雨季來臨之前亦應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如有需要,可安排合資格的樹藝師 (Arborist) 檢查樹木。在惡劣天氣日子後,若樹木受到破壞,政府亦建議再行檢查樹木。
- 假如沒有妥善護養樹木,樹木可能會倒塌,導致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如果意外不幸發生,業主可能需要承擔修葺物業及向受影響人士作出賠償的龐大費用。
樹木移除申請
- 私人工程項目如要申請移除樹木,需向地政總署申請。
-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由合資格的樹藝師 (Arborist) 填寫):
- Tree Removal Proposal 樹木移除計劃書
- Detailed Compensatory Planting Proposal 詳細補償種植計劃書
- Tree assessment schedule 樹木檢查表
- 政府建議所有有關樹木的工程應由合資格人士 (擁有園藝、樹藝或樹木護理相關知識) 監督及執行。
- 在完成有關工程後,需提交一份完成報告。報告內需包含被移植或被修剪樹木的完成情況,及附有相關圖片。